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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湖阁事件,司法公正是最大的正义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许身健 发布时间:2008-04-17  
       最近,苏州嘉湖阁事件成为继许霆案之后的又一个媒体热点。报载,新加坡的开发商持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的建筑工程许可,要在原告小区内建一幢二十余层的高楼。后来的诉讼表明,开发商的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和环评报告,要么是作废,要么是涂改。维权的几位女业主,手持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前往施工现场,向施工人员作土地法宣传,结果差点被打。业主几次推翻开发商的围墙,之后有业主被采取强制措施,形势高度紧张。私力救济受挫之后,业主寻公力救济。他们从北京请来律师,从行政复议打到行政诉讼,从一审打到二审,开始依法维权。而眼下公力救济似已走入死胡同,但业主们不甘忍气吞声,冲突仍在升级。

  嘉湖阁事件并非偶发的孤立事件,它是当前业主维权运动的一个典型。维权是业主因为合法权益受损。在维权过程中,往往与开发商产生严重摩擦,与当下和谐社会的主流话语不协调,在某些人眼里消极意义大于积极意义。但是,我们应当谨记,和谐社会的核心在于建构一个公平的社会,业主维权揭示了开发商合法开发表象背后的实质:开发商漠视与业主最初达成的允诺,朝令夕改,视合同为儿戏,从根本上说,这是开发商违反契约义务损害业主权益的问题。这种出尔反尔,往往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对此,有关行政部门不能出于维护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袒护开发商,更不能将业主的抗争化为无形。消极应付的方式不会在根本上改变开发商违法开发的现象,实际上反而为矛盾激化埋下隐患。

  现在协调嘉湖阁事件的苏州社会事业局局长华雪兴觉得自己的位置已经比较超脱,他说,“只要不闹事,不上访,维护社会稳定,走法律途径我们很支持。现在嘉湖阁业主是依法维权,也不用我去教育说服。”听上去有关部门已经一切尽在掌握:如果“闹事”就是影响稳定;走司法途径,就是依法维权,但是诉讼风险自负。由于业主们维权的最终目的是保障自己的权益,眼下这种处理结果显然无法令其满意,政府部门应发挥社会整合和建立更和谐的社会关系的积极功能,不能敷衍塞责。

  还应看到,嘉湖阁业主在寻求私力救济无门后,求助于司法权,他们是在寻找新的诉求渠道,进行利益表达。人民对司法权充满期待,称之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法院应当对得起人民的善待,在各种利益及价值观中保持中立,独立判断。

  嘉湖阁业主在向开发商施压受挫后开始诉诸于法院,实际上是从向侵权方交涉改为向司法权提出诉求,目的旨在通过司法权介入,矫正违法行为,推翻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最终形成良好的公共政策。

  当然,司法权在平衡业主与开发商利益的时候面临艰巨的任务,在更大程度上不仅是技术,甚至可以说是艺术。但是,司法权不能辜负人民的期待,如果业主无处宣泄诉求,求助无门,没有保护自身权利手段,那么司法权会丧失公信力,“水源”被污染,整个社会都要为之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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