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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义
来源: 作者:柏拉图 发布时间:2007-08-20  

一、概述

1、现行的《合同法》:1999.3.15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10.1施行。共23章,428条。最古老的合同法:公元前18世纪《汉漠拉比法典》,它是世界迄今发现最古老完整的成文法典。他关于契约的规定,其中直接规定合同或与买卖有关的规范有120多条。

2合同的概念:罗马法称之为“契约”,即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合同的类别:《合同法》规定的列名合同共十五种: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适用范围不含(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签订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不违反法律等原则。

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口头及其它形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约定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未采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该合同成立。

2)内容: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②标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如不明确或没有,会引起纠纷,甚至诉讼;③数量;④质量(国家或行业地方标准);⑤价款或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起止日期)、地点(包括标的交付、提取;工程建设项目地;劳务的地点;报酬、价款结算地)关系到当事人实现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发生地,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地;履行方式⑦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偿付赔偿金以及意外事故的处理等),法律规定责任范围的按规定;没有的,双方协议。⑧解决争议的方法(或裁或审制)详解。

3、合同的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

1)《合同法》第122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出一定格式的文本,未经协商且不更改。《合同法》为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394041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①提出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合理方式提清对方注意相应条款,予以说明。②具有《合同法》中第5253条规定情形的及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理解争议,按通常理解解释、两种以上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格式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法》规定5种合同无效:一方欺诈、协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规定以下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要约与承诺

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一方要约一方承诺,经签字、盖章,合同成立。是法律行为,双方一旦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1)要约: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并列明合同条款,限一定期限承诺的意思表示: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我们还应掌握要约生效、撤回、撤销的法律概念。

2承诺:在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①承诺在何种情况下生效?:a、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b、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c、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②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承诺的非实质性变更:a实质性: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B非实质:以外的,如增加建设性、说明性条款。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售楼书》:购房人大多认为是开发商的承诺,从法律意义上是要约邀请,当然,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予以了调整。为避免纠纷,写进合同为宜。

5缔约过失

在订立合同中,一方因未履行依诚实信用而应承担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43  3种情形)(1)恶意磋商;(2)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3)其它违反诚信。

(案例)甲、乙出版社就某项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出版社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商业秘密)被甲方得知,甲推迟与乙签约,开始针对性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不正当的竞争,承担……责任)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法规,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其规定。(举例)如:<房地产抵押合同〉。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目的是备案,并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

2、无效合同,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5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4无效或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1)自始无效和部分无效;(2)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受影响。

四、合同的履行

1、(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源于罗马法“契约必须严守”规则);(3)公平合理原则;

2价格制裁条款(价格的执行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期交付的,政府调价,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的,价涨,按原价。价降,按现价。逾期提取标的物或付款,价涨,按新价,价降,原价

3、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1)处理办法:协商补充、按照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如仍然不能确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没有的,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2价款或报酬: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从其规定。3履行地点: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一方;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其它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期限、费用、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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