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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顶成了邻居“露天茶室” 律师称邻居无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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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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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的三间私产平房楼顶被相邻二楼住户以“买房时就开有门”为由当做露台长期使用。律师认为,私产屋顶,他人无权使用。
楼顶被邻居布置成“露天茶室”
何女士的房子位于西安市白沙路新科花园小区门口,是三间门面房。平房的楼顶布置得很精致,相邻二楼一住户朝平房楼顶开有门,楼顶被精心铺过,中间放置着瓷质的圆桌和坐具,角落里栽植着一些植物,整个情形好比一个具有露天茶室功能的露台。
据何女士讲,这座130多平方米的平房是2005年买的,属私产。去年8月,因为租房商户安置门头广告,她上来后发现楼顶被二楼住户用着,地面也明显被铺过,原来的防水层遭破坏。最近租房的理发店反映房顶漏水,她向二楼户主段先生说想修理房顶,让段先生把楼顶东西搬走。昨日上午她来交涉时双方发生冲突,她便报了警。段先生把门关了,她被困楼顶无法下去,直到110巡警赶来后,她才从房顶下来。
段先生承认楼顶地面是他铺的,并称在何女士家买房之前,他就一直使用这个楼顶。段先生认为,这座平房和他所住的住宅楼都是单位同时建的,他买房时朝着平房楼顶就开有门,因此他有从楼顶出入的权利。
同在现场的新科花园小区物业办工作人员程勇认为,何女士拥有平房的产权,楼顶的处置权也应该归何女士所有,双方应协商解决问题。
律师:私产屋顶他人无权使用
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胡荣彬律师认为,业主究竟对楼顶有无使用权和处置权,还要看买房时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楼顶归业主所有,那么楼顶使用权应该归开发商所有。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梁国安律师认为,二楼房屋朝向别人单层独立的房屋屋顶开门,这是设计的不合理,二楼住户无权使用别人的屋顶。
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表示,二楼住户的做法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区域也不允许随便辟为花园和露台私用,更何况属私产的楼顶。根据相关规定,相邻业主造成邻居房屋受损,不但要负责维修,还应该赔偿。买房时有门,也只能提供出入的方便,不等于有权把别人的楼顶改成自己的露台和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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